2015注會經濟法:物權變動的原因(6月8日每日一練)
2015-06-08 08:04:01
來源:北京注協培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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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題干】甲的父親患病離世,其房屋由乙繼承,但乙一直未將房屋過戶登記在自己名下。乙想做生意缺乏資金,遂將房屋賣給丙,并簽訂了買賣合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選項】
A.房屋歸乙所有
B.房屋應歸丙所有
C.買賣合同有效
D.買賣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參考答案及解題思路 >>>
【
答案】
AC
【解析】(1)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故選項A正確。(2)乙必須首先將房屋過戶登記在自己名下,然后才能過戶到丙的名下 。否則,乙、丙的買賣合同雖然有效,但不發生物權變動。故選項B錯誤。(3)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故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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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柴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