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每日一練:《合同法》的適用范圍(7.06)
2015-07-06 08:05:48
來源:北京注協培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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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題干】下列協議中,不適用《合同法》的有( )。
【選項】
A.收養協議
B.婚姻協議
C.房屋買賣協議
D.融資租賃協議
參考答案及解題思路 >>>
【
答案】
AB
【解析】雖然根據《合同法》第二條的規定,平等主體之間有關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設立、變更、終止的協議均在合同法的調整范圍,但根據《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調整。
【相關知識點】合同與合同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責任編輯:柴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