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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干】2017年5月,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顧問在審查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時,提出以下意見,其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
【選項】
A.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B.股東大會同意本方案的決議,經2/3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即可
C.在一般情況下,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減少
D.注冊資本減少應當采用各個股東按照持股比例同步減少出資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2013年《公司法》修改,取消了對股份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但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A不符合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減資,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不是2/3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兩者的意義是不一樣的),B不符合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減少,但是,如果出現凈資產大大小于注冊資本,或者在派生分立的情況下,原公司的資產減少等情況,公司就可以減少注冊資本,C符合規定。根據實際情況,注冊資本減少可以采用各個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同步減少出資,減資后,各個股東的股權比例或者持股比例不發生變化,也可以是各個股東改變原出資比例或者持股比例而減少出資,有的股東減少出資,有的股東則不減少出資。減資還可以以返還出資的方式減資,或者以免除出資義務的方式減資或者以銷除股權或者股份的方式減資等等,D不符合規定。
【知識點】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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