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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
《經濟法》試題、答案及依據
一、單項選擇題(本題共24小題,每小題1分,共24分。每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請從每小題的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你認為正確的答案,用鼠標點擊相應的選項。)
1.下列關于法律主體權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權利能力以行為能力為前提,無行為能力即無權利能力
B.權利能力是指權利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
C.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可分為完全權利能力、限制權利能力與無權利能力
D.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與特別法人均具有權利能力
答案:D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第13-14頁。
2.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的是()。
A.委托代理的撤銷
B.債務的免除
C.無權代理的追認
D. 房屋的贈與
答案:D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21-22頁、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109頁。
3.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民事法律行為中的處分行為的是()。
A.買賣合同
B. 租賃合同
C.所有權轉讓
D.拆除房屋
答案:C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22頁、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46頁。
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行為在撤銷前已經生效
B.撤銷權可由司法機關主動行使
C.撤銷權的行使不受時間限制
D.被撤銷行為在撤銷之前的效力不受影響
答案:A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26頁。
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動產的是()。
A.海域
B.房屋
C.林木
D.船舶
答案:D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41頁。
6.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是()。
A.甲假借訂立合同,惡意與乙進行磋商
B.丙未按時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C.丁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規(guī)則撞傷行人
D.戊辭職后違反競業(yè)禁止約定從事同業(yè)競爭
答案:A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82-83頁。
7.2017年,甲有限合伙企業(yè)實現利潤300萬元。2018年初,合伙企業(yè)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潤100萬元。根據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潤應繳納所得稅的主體是()。
A.丁
B.乙和丙
C.乙、丙和丁
D.甲、乙、丙和丁
答案:C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五章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第135頁。
8.甲為某普通合伙企業(yè)的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甲為清償其對合伙企業(yè)以外的第三人乙的20萬元個人債務,私自將合伙企業(yè)的一臺工程機械以25萬元的市價賣給善意第三人丙并交付。甲用所獲價款中的20萬元清償了對乙的債務,剩余5萬元被其揮霍一空。根據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合伙企業(yè)有權從丙處取回工程機械
B.乙應將20萬元款項直接返還給合伙企業(yè)
C.甲與丙的工程機械買賣合同不成立
D.合伙企業(yè)有權就企業(yè)所受損失向甲追償
答案:D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五章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第139頁、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56-58頁。
9.2017年6月,自然人甲、乙、丙設立某合伙企業(yè)。合伙協(xié)議約定:甲、乙各出資30萬元,丙出資90萬元,均應于合伙企業(yè)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清。合伙協(xié)議未約定利潤分配事項。2018年6月,合伙企業(yè)擬分配利潤,此時甲、乙已完全履行出資義務,丙已向合伙企業(yè)出資60萬元。在甲、乙、丙未能就利潤分配方案達成一致意見的情形下,下列關于此次利潤應如何分配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甲、乙、丙應按1:1:1的比例分配
B.甲、乙、丙應按1:1:2的比例分配
C.甲、乙、丙應按1:1:3的比例分配
D. 甲、乙、丙應按各自對合伙企業(yè)的貢獻度分配
答案:B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五章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第143頁。
10.根據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合伙協(xié)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給合伙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合伙人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其他合伙人。該期限是()。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答案:D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五章合伙企業(yè)法建制度第147頁。
11.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不得作為出資的是()
A.知識產權
B.債權
C.特許經營權
D.股權
答案:C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164頁。
12.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不得轉讓。該期限是()。
A. 6個月
B.1年
C.2牛
D.3年
答案:B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193頁。
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在股東起訴請求公司分配利潤的案件中,應當列為被告的是()。
A.公司
B.反對分配利潤的董事
C.反對分配利潤的股東
D.公司及反對分配利潤的股東
答案:A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172頁。
14.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主體中,有資格提出上市公司獨立事候選人的是()。
A.上市公司的職工代表大會
B.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
C. 上市公司的董事長
上市公司的監(jiān)事會主席
答案:B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189頁。
15.甲股份有限公司為非上市公眾公司,擬向5名戰(zhàn)略投資者發(fā)行股票,募集資金。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甲公司應當向證監(jiān)會行的手續(xù)是()。
A.事后知會
B.申請備案
C.申請核準
D.申請注冊
答案:C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226頁。
16.甲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8年1月8日和22日,甲通過其配偶的證券賬戶,以20元/股和21元/股的價格,先后買入本公司股票2萬股和4萬股。同年7月9日,甲以22元/股的價格將6萬股全部賣出。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甲通過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應當歸入公司的金額是()
A.0元
B.2萬元
C.4萬元
D. 6萬元
答案:C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293頁。
17.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管理人依法編制的債權登記表,應當提交特定主體核查。該特定主體是()。
A.人民法院
B. 債權人委員會
C.債權人會議主席
D.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答案:D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八章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第333頁。
18.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票據記載事項中,可以更改的是()。
A.票據金額
B.出票日期
C.付款人名稱
D.收款人名稱
答案:C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九章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374頁。
19.根據企業(yè)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金融企業(yè)國有資產的監(jiān)督管理部門是()。
A.財政部門
B.國資委
C.中國人民銀行
D.銀保監(jiān)會
答案:A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十章企業(yè)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第453頁。
20.根據企業(yè)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國有獨資公司的下列事項中,可以由董事會決定的是()。
A.合并
B.分立
C.發(fā)行債券
D.對外擔保
答案:D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十章企業(yè)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第427頁。
21.根據反壟斷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反壟斷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具有相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說明。此類說明是()。
A.證人證言
B.鑒定意見
C.當事人陳述
D.法官判案的參考依據
答案:D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十一章反壟斷法律制度第480頁。
22.根據涉外投資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外商投資項目存在特定情形的,應當列為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下列各項中,屬于該種情形的是()。
A.技術水平落后
B.不利于節(jié)約資源
C.不利于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
D.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護、開發(fā)土地資源
答案:D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第512頁。
23.根據涉外投資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對于某個總投資2億美元的外商投資房地產項目,下列處理方式中,正確的是()。
A.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B.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C.由省級政府核準
D. 由省級政府備案
答案:C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第513頁。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關于促進和相互保護投資的協(xié)定》規(guī)定:“任一締約方給予另一締約方投資者在設立、購買、擴大、管理、經營、運營和銷售或其他處置其領土內投資方面的待遇,不得低于在類似情形下給予非締約方投資者的待遇。”該規(guī)定體現的待遇是()。
A.最惠國待遇
B.國民待遇
C.公平公正待遇
D.最低限度待遇
答案:A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第531頁。
二、多項選擇題(本題型共14小題,每小題1.5分,共21分。每小題均有多個正確答案,請從每小題的備選答案中選出你認為正確的所有答案,用鼠標點擊相應的選項。每小題所有答案選擇正確的得分,不答、錯答、漏答均不得分。)
1.下列關于法的規(guī)范屬性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法是行為規(guī)范
B.法是社會規(guī)范
C.法是技術規(guī)范
D.法是道德規(guī)范
答案:AB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第5-6頁。
2.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沉默可以視為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A.法律有明文規(guī)定
B.當事人有約定
C.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
D.當事人純獲利益
答案:ABC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25頁。
3.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可以出質的有()。
A.支票
B.存款單
C.倉單
D. 股權
答案:ABCD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71頁。
4.甲為某普通合企業(yè)合伙人,因個人原因欠合伙企業(yè)以外的第三人乙10萬元。乙欠合伙企業(yè)貨款15萬元。現甲無力以個入財產清償欠乙的債務。乙的下列主中,符合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有()。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各項權利
B.以其對甲的債權部分抵銷其欠合伙企業(yè)的債務
C.以甲從合伙企業(yè)中分得的利潤償付債務
D.以甲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償付債務
答案:CD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五章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第145-146頁。
5.根據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普通合伙企業(yè)合伙人當然退伙情形的有()。
A.自然人合伙人被宣告死亡
B.法人合伙人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C.因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損失
D.未履行出資義務
答案:AB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五章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第147頁
6.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義務的有()。
A. 出資義務
B.經營管理公司的義務
C. 善意行使股權的義務
D.公司出現解散事由后,組織清算的義務
答案:ACD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175頁。
7.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A.向股東返還出資或股款
B.減免股東的出資或購股義務
C.股東對外轉讓股權
D.縮減股權或股份
答案:ABD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209頁。
8.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證券交易場所中,可以交易公開發(fā)行的公司債券的有()。
A.證券交易所
B.證券公司柜臺市場
C.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D.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
答案:AD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252頁。
9.下列關于本票的表述中,符合票據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有()。
A.我國現行法律規(guī)定的本票僅為銀行本票
B.本票為見票即付的票據
C.本票的收款人名稱可以授權補記
D.本票未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為付款地
答案:ABD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九章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400頁。
10.根據企業(yè)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國家出資企業(yè)及其各級子企業(yè)發(fā)生特定行為時,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下列各項中,屬于此種行為的有()。
A.以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B.合并、分立、破產、解散
C.產權轉讓
D.資產轉讓、置換
答案:BCD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十章企業(yè)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第439頁。
11.根據反壟斷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下列各項中,屬于“其他交易條件”的有()。
A.商品品質
B.付款條件
C.交付方式
D.售后服務
答案:ABCD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十一章反壟斷法律制度第489頁。
12.根據反壟斷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認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應當主要考慮的因素有( )。
A.商品的銷售價格是否明顯高于成本
B.商品的銷售價格是否明顯高于其他經營者銷售同種商品的價格
C.在成本基本穩(wěn)定的情況下,是否超過正常幅度提高商品的銷售價格
D.商品銷售價格的提價幅度是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
答案:BCD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十一章反壟斷法律制度第492頁。
13.根據涉外投資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在中國領域內履行的合同中,專屬適用中國法律,不得由當事人選擇合同準據法的有()。
A.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合同
B.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合同
C.外商獨資企業(yè)股份轉讓合同
D.中外合作勘探、開發(fā)自然資源合同
答案:ABCD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第526頁。
14.根據外匯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貨幣中,屬于特別提款權貨幣籃組成貨幣的有()。
A.美元
B.日元
C.人民幣
D.加拿大元
答案:ABC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第550頁。
三、案例分析題(本題型共4小題55分。其中一道小題可以選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請仔細閱讀答題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須全部使用英文,答題正確的,增加5分。本題型最高得分為60分。)
1.(本小題10分。)2017年9月以來,債務人A公司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同年10月23日,債權人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對A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認為所欠B公司債務有C公司提供的連帶保證擔保,且C公司有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因此人民法院不應受理破產申請。
2017年11月2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產案件。在選擇管理人時,D會計師事務所和E律師事務所參與投標,其中D會計師事務所曾于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lián)蜛公司財務顧問,E律師事務所曾于2014年度擔任B公司法律顧問。清理債務人財產時,管理人發(fā)現,A公司自2016年下半年起存在普遍拖欠職工工資的情形。截至2017年年底,A公司董事仍正常領取工資,但未領取2016、2017年度的績效獎金。確定破產債權時,管理人對A公司所欠職工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應當列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和醫(yī)療保險費用等列出清單,進行公示。A公司職工對清單記載的所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等費用提出異議,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但管理人既未更正,也未作出合理的解釋和說明。破產宣告前,由于A公司的一土地使用權市場價值大幅上升,公司資產價值整體超過負債總數。因此,A公司請求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破產申請。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對破產申請?zhí)岢龅漠愖h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D會計師事務所和E律師事務所,誰不得擔任本案破產管理人?并說明理由。
(3)對于A公司董事領取的2017年9月以后的工資,管理人應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4)A公司職工對管理人列出的職工債權清單提出異議并要求更正后,管理人未予更正,對此,有何法律救濟途徑?
(5)對于A公司基于公司資產價值整體超過負債總數這一情況提出的駁回破產申請的請求,人民法院應否支持?并說明理由。
答案:
(1)A公司對破產申請?zhí)岢龅漠愖h不成立。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A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已經具備破產原因。判斷債務人是否具備破產原因,不以對債務人的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為依據。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八章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第300頁。
(2)E律師事務所不得擔任本案破產管理人。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中介機構現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的,可能影響其忠實履行管理人職責,可以認定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不得擔任本案管理人。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八章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第313-314頁。
(3)對于A公司董事領取的2017年9月以后的工資,管理人應當追回。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債務人發(fā)生破產原因時,債務人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普遍拖欠職工工資情況下獲取的工資性收入,應當認定為非正常收入,管理人應當追回。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八章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第318頁。
(4)職工對清單記載提出異議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債權確認訴訟。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八章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第329頁。
(5)對A公司提出的駁回破產申請的請求,人民法院不應支持。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由于債務人財產的市場價值發(fā)生變化導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資產超過負債乃至破產原因消失的,不影響破產案件的受理和繼續(xù)審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駁回申請。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八章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第307頁。
2.(本小題10分,可以選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須全部使用英文答題正確的,增加5分,最高得分為15分。)2018年3月5日,A公司為支付貨款,向B公司簽發(fā)一張200萬元的銀行兌匯票,匯票到期日為2018年9月4日。甲銀行與B公司簽署承兌協(xié)議后,作為承兌人在票面上簽章。后該承兌協(xié)議因重大誤解而被人民法院撤銷。
B公司收到匯票后背書轉讓給C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但未在被背書人欄內記載C公司的名稱。C公司欠D公司一筆應付賬款,遂直接將D公司記載為B公司的被背書人,并將匯票交給D公司。
6月5日,D公司財務人員李某將其負責保管的該匯票盜出,并偽造D公司相關簽章,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與其相互串通的E公司。
7月5日,E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用于支付貨款。F公司知道E公司獲得該匯票的詳情,但仍予接受。F公司隨即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G公司,用于支付裝修工程款。G公司對李某的行為及E公司、F公司獲取該匯票的經過均不知情。
9月4日,G公司持該匯票向甲銀行提示付款,甲銀行以其與B公司之間的承兌協(xié)議已被撤銷為由拒付。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銀行拒絕向G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F公司是否取得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
(3)G公司是否取得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
(4)G公司是否有權向C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
答案:
(1)甲銀行拒絕向G公司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或答:匯票承兌人/票據債務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或者持票人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九章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381、391頁。
(2)F公司沒有取得票據權利。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以偷盜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此情形而惡意取得票據的,不享有票據權利。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九章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369頁。
(3)G公司取得了票據權利。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F公司進行背書時雖然不是票據權利人,但是G公司善意且無重大過失,并支付了相應對價,因此可以取得票據權利。(或答:C公司善意取得票據權利。)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九章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369-371頁。
(4)G公司無權向C公司追索。由于C公司未在匯票上簽章,因此不是票據義務人,不承擔票據債務/責任。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九章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363-364頁。
3.(本題共17分。)2015年4月,甲公司與乙建筑公司簽訂寫字樓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約定:工程造價4000萬元,工期1年。合同簽訂后,甲公司依約先行支付2000萬元工程款,剩余2000元擬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5年5月,乙公司從丙融資租賃公司租賃塔吊一臺。雙方約定:租金共計48萬元,從當年6月開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萬元。雙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時如何處理以及塔吊在租賃期滿后的歸屬作出約定。
2015年8月,因遭受強臺風襲擊,塔吊損壞。乙公司為修復塔吊花去維修費3萬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擔維修費,丙公司拒絕。為此,乙公司從2015年9月開始停止支付租金。
2016年1月,丙公司通知乙公司:由于欠交4個月租金,乙公司須在2016年2月的租金支付日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否則解除合同。乙公司無奈,在2016年2月將剩余租金一次性全部交清。
租賃期滿后,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還塔吊,乙公司拒絕。
2015年10月,甲公司以在建寫字樓抵押向A銀行借款3億元,借期1年。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2016年4月,甲公司從丁公司借款5000萬元,借期1個月,月利率3%。甲公司仍以在建寫字樓為抵押,并為丁公司辦理第二順位抵押登記。
2016年4月,乙公司如期完成工程建設,要求甲公司驗收,并支付剩余2000萬元工程款。甲公司驗收合格,但拒絕支付剩余工程款,理由是:根據相關規(guī)定,承接該工程需具備一級總承包資質,但乙公司在簽訂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時僅有二級資質,一級資質直到2016年1月才取得,故合同無效。
2016年5月,甲公司無力償還丁公司借款。丁公司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拍賣甲公司寫字樓,償還所欠其借款本金5000萬元及利息150萬元。2016年6月,寫字樓拍得價款3.5億元。乙公司要求首先清償其工程款債權2000萬元,A銀行要求提存3億元及利息以確保其債權到期后能獲清償。
根據上述內容,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關于乙公司簽訂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時僅有二級資質,合同因而無效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有權拒絕承擔塔吊的維修費用?并說明理由。
(3)丙公司是否有權要求乙公司在2016年2月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并說明理由。
(4)租賃期滿后,塔吊應歸屬于誰?并說明理由。
(5)對于丁公司向甲公司主張的150萬元利息,人民法院應支持多少金額?并說明理由。
(6)乙公司關于寫字樓拍得價款首先清償其工程款債權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7)A銀行要求提存3億元及利息以確保其債權到期后能獲清償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的主張不成立。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yè)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不按照無效合同處理。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118頁。
(2)丙公司有權拒絕承擔塔吊的維修費用。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融資租賃期間,承租人應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116頁。
(3)丙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在2016年2月支付全部剩余租全。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承租人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116頁。
(4)租賃期滿后,塔吊應歸屬于丙公司。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于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也不能依照《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確定的),租賃期滿后,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116頁。
(5)對于丁公司向甲公司主張的150萬元利息,人民法院應支持100萬元。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超過24%(月利率2%)的,超過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112頁。
(6)乙公司就寫字樓拍得價款首先清償其工程款債權的主張成立。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承包人有權主張建設工程價款就該工程拍賣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并且該優(yōu)先受償權優(yōu)于抵押權。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120頁。
(7)A銀行要求提存3億元及利息以確保其債權到期后能獲清償的主張成立。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順位在后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抵押權人主張實現抵押權時,抵押物拍賣后,須從所得價款中剔除順位在先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予以提存,剩余部分方可供順位在后的抵押權優(yōu)先受償。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69頁。
4.(本小題18分。)林森木業(yè)是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上市公司。林木集團系林木業(yè)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為45%。
2016年10月27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林木集團的破產重整申請。2017年5月,林木集團第一大股東趙某與新民投資開始實質性磋商,由新民投資以向林木集團注資的方式參與重整。2017年9月18日,新民投資與趙某等林木集團股東簽署重組框架協(xié)議。9月21日,林森木業(yè)對該重組框架協(xié)議簽訂事宜予以公告。
2017年12月26日,人民法院裁定批準林木集團的破產重整計劃草案。根據該破產重整計劃,新民投資向林木集團注資后,將持有重整后的林木集團85%的股權。
2018年2月12日,新民投資公布要約收購報告書,向林森木業(yè)除林木集團以外的所有股東發(fā)出收購其所持全部無限售流通股的要約。林森木業(yè)發(fā)布的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的提示性公告顯示:此次要約收購有效期為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4月10日;預定收購股份數量為6億股;收購價格為每股9.77元;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新民投資未買入林森木業(yè)任何股票。2月12日前30個交易日內,林森木業(yè)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為每股9.76元。
2018年3月,林森木業(yè)獨立董事錢某因個人健康原因向董事會提出辭職
2018年4月9日,林森木業(yè)董事會發(fā)布《致全體股東報告書》,對股東是否接受新民投資的要約提出建議。
持有林森木業(yè)股票的孫某于2018年3月30日委托其開戶的證券公司辦理接受前述收購要約的預受手續(xù)。4月9日,孫某反悔前述預受承諾,并委托證券公司撤回預受。
2018年5月,中國證監(jiān)會因新民投資副董事長李某涉嫌內幕交易對其立案調查。經査,李某于2017年9月15日以每股7.8元的價格買入林森木業(yè)10萬股,并于要約收購有效期內接受了要約。李某辯稱:其買入林森木業(yè)股票時,不僅重組框架協(xié)議尚未簽署,林木集團重整計劃草案能否獲得通過也不確定,故新民投資向林木集團注資一事尚未形成內幕信息。李某對其買入行為未給出其他理由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新民投資按照重整計劃向林木集團注資,是否構成對林森木業(yè)的收購?并說明理由。
(2)新民投資按照重整計劃向林木集團注資,是否必須向林森木業(yè)其他所有股東發(fā)出收購要約?并說明理由。
(3)新民投資對林森木業(yè)的要約收購價格是否符合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4)錢某能否辭去獨立董事職務?并說明理由。
(5)林森木業(yè)發(fā)布《致全體股東報告書》的時間是否符合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6)孫某能否撤回預受?并說明理由。
(7)李某關于其購買股票時內幕信息尚未形成的主張是否成立?李某的行為是否構成內幕交易?并分別說明理由。
答案:
(1)新民投資按照重整計劃向林木集團注資,構成對林森木業(yè)的收購。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收購人通過協(xié)議、其他安排的方式獲得上市公司控制權的,構成間接收購;投資者如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即可認為獲得上市公司控制權林木集團持有林森木業(yè)45%的股份,新民投資注資后,將持有林木集團85%的股權,可實際支配林森木業(yè)股份表決權比例超過30%,可間接實現對林森木業(yè)的控制。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281頁。
(2)新民投資按照重整計劃向林木集團注資,必須向林森木業(yè)其他所有股東發(fā)出收購要約。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30%的,應當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全面要約。新民投資參與林木集團重整后,實際支配的林森木業(yè)股份超過30%,且不存在豁免要約收購的法定情形,故引發(fā)強制要約收購義務。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281頁。
(3)新民投資對林森木業(yè)的要約收購價格符合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新民授資在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并未取得過被收購人的股票,且要約價格高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故其要約收購價格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275頁。
(4)錢某不能辭去獨立董事職務。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在要約收購期間,被收購公司董事不得辭職。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275頁。
(5)林森木業(yè)發(fā)布《致全體股東報告書》的時間(2018年4月9日)不符合證券法律制定的規(guī)定。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在收購人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后20日內,就將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與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予以公告。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279頁。
(6)孫某不能撤回預受。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3個交易日內,預受股東不得撤回其預受。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275頁。
(7)李某關于其購買股票時內幕信息尚未形成的主張不成立。李某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
新民投資參與林森集團破產重整屬于《證券法》第六十七條所規(guī)定的“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屬于內幕信息的范疇。根據證券法律制度,影響內幕信息形成的動議籌劃、決策或者執(zhí)行人員,其動議、籌劃、決策或者執(zhí)行初始時間,應當認定為內幕信息的形成之時。新民投資早在2017年5月就與趙某開始實質性磋商向林木集團注資事宜因此本案內幕信息形成于2017年5月。李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本案內幕信息的敏感期為自2017年5月至2017年9月21日公告日。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賣與內幕信息相吻合的證券,又無法出合理理由的,構成內幕交易。
依據:《經濟法》教材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291-2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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