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會計繼續教育新規
已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不管你手持什么會計證書,只要你從事會計工作,就一定要參加會計繼續教育。
Q1 會計繼續教育對象及參加起始時間是?
以下兩類人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1.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2.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無論當前你有沒有會計證書,只要從事會計工作,就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起止時間:取得會計證書的第二年開始參加,沒有會計證書但從事會計工作的第二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
Q2 繼續教育的學分是多少?
舊規為24學分,新規則是每年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但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根據新規第13條,具體學分計量標準共如下:
1.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或被錄取的,折算為90學分;
2.參加會計類專業會議,每天折算為10學分;
3.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
4.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折算為60學分;
5.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
6.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
7.參加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下稱省級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會同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制定。
Q3 持有多個不同會計證,繼續教育要參加幾次?
一年只需參加一次繼續教育就可以,不用分哪個參加。
Q4 通過會計資格考試一科以上可抵免90分嗎?
可以,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或被錄取的,折算為90學分。
Q5 已經完成了2018繼續教育的人員怎么辦呢?
新規是2018年7月1日開始實施,在此之前完成繼續教育的也算數,但2018年7月以前沒有學完并拿到證書的,需要按新規執行。
Q6 一直無證做會計,不繼續教育有影響?
會有影響。目前越來越多的會計人員在稅務局實名登記,從事會計工作卻不參加繼續教育,會計繼續教育部門將會限期責令改正。
Q7 不參加繼續教育會影響以后的職稱考試嗎?
2018年起會計職稱的工作經驗將由會計繼續教育來評定,沒有參加繼續教育或不能參加會計職稱考試。
如果不參加繼續教育,以下5項權益還將受不良影響:
1.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
2.申報評定上一級的資格
3.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
4.評審高端會計人才
5.個人信用檔案相關內容缺失
重磅!財政部公布2018年會計繼續教育新規,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