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民事行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不發生當事人預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亦稱“相對無效的民事行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由于行為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導致非真實的意思表示,可由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民事行為。關于該知識點其效力的掌握顯得尤為重要,下面將教材上的幾種情況加以匯總,方便學員復習。
情形 |
合同 |
其他單方民事行為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
效力待定/有效合同 |
無效 |
脅迫、欺詐 |
①損害國家利益:無效 ②不損害國家利益:可撤銷 |
無效 |
乘人之危 |
可撤銷 |
無效 |
惡意串通 |
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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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
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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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
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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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誤解 |
可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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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失公平 |
可撤銷 |
【提點】該知識點考生在學習時需要明確:教材上的解釋文字是為了方便理解,并不是考查的方向,出題的點在于不同情形下的效力。
通過以上知識點概述,考生們是否已經充分掌握該部分知識了呢?下面我們通過一道選擇題來檢測一下自己吧!
單項選擇題:
【題干】甲向乙兜售毒品時,雖然提供了真實的毒品作為樣品,實際交付的卻是面粉。下列關于該民事行為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選項】
A.有效
B.無效
C.可變更、可撤銷
D.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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