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針對當期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應交納給稅務部門的所得稅金額,即當期應交所得稅。
二、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是指按照所得稅準則規定當期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即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當期發生額的綜合結果,但不包括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的所得稅影響。
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初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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