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政策變更與會計估計變更的劃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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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述 |
企業可以采用以下具體方法劃分會計政策變更與會計估計變更: |
1.分析并判斷該事項是否涉及會計確認、計量基礎選擇或列報項目的變更,當至少涉及上述一項劃分基礎變更時,該事項是會計政策變更。 |
2.不涉及上述劃分基礎變更時,該事項可以判斷為會計估計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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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以會計確認是否發生變更作為判斷基礎。 |
【例】企業在前期將某項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計入當期損益,而當期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該項支出符合無形資產的確認條件,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該事項的會計確認發生變更,即前期將研發費用確認為一項費用,而當期將其確認為一項資產。該事項中會計確認發生了變化,所以該變更是會計政策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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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以計量基礎是否發生變更作為判斷基礎。 |
【例】企業在前期對購入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資產初始計量采用歷史成本,而當期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該類固定資產的初始成本應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該事項的計量基礎發生了變化,所以該變更是會計政策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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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以列報項目是否發生變更作為判斷基礎。 |
【例】某商業企業在前期將商品采購費用列入營業費用,當期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將采購費用列入存貨成本。因為列報項目發生了變化,所以該變更是會計政策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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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根據會計確認、計量基礎和列報項目所選擇的、為取得與資產負債表項目有關的金額或數值(如預計使用壽命、凈殘值等)所采用的處理方法,不是會計政策,而是會計估計,其相應的變更是會計估計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