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要約的效力
效力 |
內容 |
生效 |
到達主義: (1)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 |
撤回 |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
撤銷 |
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不得撤銷的情形: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 (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的; (3)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
失效 |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