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一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貨價+采購費用(包括貨物運抵中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保險和其他勞務等費用)
2.對實付或應付價格進行調整的有關規定
計入完稅價格的項目 |
不計入完稅價格的項目 |
①由買方負擔的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②由買方負擔的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 ③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勞務費用。 ④與該貨物的生產和向我國境內銷售有關的,在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⑥賣方直接或間接從買方對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使用所得中獲得的收益。 |
①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的基建、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②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之后的運輸費用、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③進口關稅及其他國內稅收。 ④為在境內復制進口貨物而支付的費用。 ⑤境內外技術培訓及境外考察費用。 |
3.進口貨物海關估價法
進口貨物的價格不符合成交價格條件或者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應當依次以下方法,估定完稅價格:
(1)相同或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方法
(2)倒扣價格方法
(3)計算價格方法
(4)其他合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