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審計報告:比較財務數據
情形描述 |
審計報告的處理 |
總體要求 |
當列報比較財務報表時,審計意見應當提及列報財務報表所屬的各期,以及發表的審計意見涵蓋的各期 |
1、對上期財務報表發表的意見與以前發表的意見不同 |
當因本期審計而對上期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時,如果對上期財務報表發表的意見與以前發表的意見不同,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其他事項段中披露導致不同意見的實質性原因 |
2、上期財務報表已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 |
如果上期財務報表已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除非前任注冊會計師對上期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與財務報表一同對外提供,注冊會計師除對本期財務報表發表意見外,還應當增加其他事項段,說明下列事項: |
3、認為存在影響上期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且前任出具了無保留意見 |
(1)如果上期財務報表已經更正,且前任注冊會計師同意對更正后的上期財務報表出具新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僅對本期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
4、上期財務報表未經審計 |
如果上期財務報表未經審計,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其他事項段中說明比較財務報表未經審計。但這種說明并不減輕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定期初余額不含有對本期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錯報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