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已經到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的最后關鍵時段,一般在現在這個時段,是注冊會計師考生補缺補差的最重要的時刻,也是最后的時刻,北京注協培訓網專業團隊為各位注會考生準備了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點聚焦】,它涵蓋了注會考試六科大部分重點知識點,本篇為經濟法科目核心考點。
【知識點9】無權代理
(一)無權代理概述
無權代理,就是沒有代理權的代理。無權代理的情形一般包括:
1.沒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
2.超越代理權的代理行為;
3.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
(二)無權代理的后果
后果 | 具體規定 |
本人的追認 | 經被代理人追認,產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
相對人的保護 | ①催告。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拒絕追認。催告在性質上屬于意思通知行為,不屬于形成權。 ②撤銷權。善意相對人享有撤銷權,撤銷應當以通知方式作出,一旦撤銷 則代理人與相對人所為的民事行為即不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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