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已經到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的最后關鍵時段,一般在現在這個時段,是注冊會計師考生補缺補差的最重要的時刻,也是最后的時刻,北京注協培訓網專業團隊為各位注會考生準備了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點聚焦】,它涵蓋了注會考試六科大部分重點知識點,本篇為經濟法科目核心考點。
【知識點28】抵銷
(一)法定抵銷
1.《合同法》規定的法定抵銷須具備以下條件:
條件 | (1)須雙方互負有債務,互享有債權; |
(2)須雙方債務的給付為同一種類; | |
(3)須雙方的債務均屆清償期; | |
(4)須雙方的債務均為可抵銷的債務,下列債務不可抵銷:①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務,如因故意侵權行為而產生的債務;②合同性質不能抵銷的債務,如提供勞務的債務、不作為的債務等;③當事人約定不得抵銷的債務。 |
2.抵銷的生效:自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法定抵銷中的抵銷權,屬于形成權。
(二)約定抵銷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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