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會員主要包括執業會員(即注冊會計師)和非執業會員。此外還可能包括榮譽會員。通過注冊會計師考試,并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一定時間后,在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方可成為執業注冊會計師。只是通過考試,可以申請成為非執業會員。
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的區別:執業會員是指從事審計鑒證業務,并在相應的報告簽署姓名的CPA。非執業會員不具有簽暑姓名的權利。非執業會員需要兩年的審計從業經驗才能申請成為執業會員。所有執業和非執業會員都需要交納會費,和入黨要交黨費一個道理。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交納的會費價格不同。
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并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注冊。
不予注冊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請的注冊會計師協會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受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五、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注冊的情形的。
注冊后管理
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將準予注冊的人員名單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國務院財政部門發現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注冊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有關的注冊會計師協會撤銷注冊。
注冊會計師協會依照本法第十條的規定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復議。
證書管理
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注冊會計師協會發給國務院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注冊會計師證書。
已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準予注冊的注冊會計師協會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的;
四、自行停止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滿一年的。
被撤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復議。
依照第一款規定被撤銷注冊的人員可以重新申請注冊,但必須符合本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
注冊材料
一、注冊為執業會員(即簽字注冊會計師):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并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過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向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注冊為執業會員(即簽字注冊會計師):
(一)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復印件;
(三)2名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注冊申請人從事審計業務2年以上證明表;
(四)與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簽定的聘用合同復印件;
(五)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復印件(外國人應當提交護照和簽證復印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中國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通行證復印件替代此項材料);
(六)有效人事檔案證明或者退休證明復印件(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由中國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就業證復印件替代此項材料)。
二、注冊為非執業會員:取得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但尚未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證書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注冊為非執業會員:
(一)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復印件;
(三)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復印件(外國人應當提交護照和簽證復印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中國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通行證復印件替代此項材料)。注冊會計師非執業會員入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