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2017年CPA考試大綱將于3月份公布,不是考生沒有17年的CPA備考方向,所以北京注協培訓網內專家特地編寫了2017年CPA考試專業階段6科備考預習講義,小編結果節選編輯后,2017年CPA《經濟法》考前預習講義,重點章節,重點知識點就此奉上。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第一節 法律基本概念
三、法律淵源(重點了解)
【解釋】法的表現形式按照地位由高到低可以排序為:憲法>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重點掌握制定機關和效力高低排序。
形式 |
制定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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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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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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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
行政法規 |
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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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規 |
省級、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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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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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 |
部門規章 |
國務院各部委及直屬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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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規章 |
省級、較大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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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條約、協定 |
國家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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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法律關系
二、法律關系的基本構成
法律關系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部分構成,缺少其中任何一個要素,都不能構成法律關系。
要素 |
含義 |
具體種類 |
主體 |
是指參加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
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國家 |
內容 |
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
權利如繼承權、財產所有權;義務如納稅、服兵役 |
客體 |
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
(1)物。法律意義上的物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支配的、在生產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觀實體。它可以是自然物,如森林、土地,也可以是人的勞動創造物,如建筑物、機器、各種產品。 (2)行為。一定的行為結果可以滿足權利人的利益和需要,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如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是運送旅客的行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組織的姓名或名稱,公民的肖像、名譽、尊嚴,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學藝術作品、科學著作、科學發明等。 |
【注意】
1.公民和法人要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必須具備權利能力,即具有法律關系主體構成的資格。
2.法律關系主體要自己參與法律活動,必須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行為能力是指權利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行為能力必須以權利能力為前提,無權利能力就談不上行為能力。
3.對自然人來講,有權利能力不一定有行為能力。自然人分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三種:
完全行為能力人 |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限制行為能力人 |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無行為能力人 |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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