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2017年CPA考試大綱暫未公布,也導致一些注會考生備考比較迷茫,針對此情況,北京注協培訓網特邀會內專家編寫2017年CPA《審計》考前預習講義,下面是《審計》第8章節重點內容。
第八章 風險應對
第二節 針對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二、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
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是指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目的和類型。
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目的包括通過實施控制測試以確定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以發現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進一步審計程序的類型包括檢查、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和分析程序。
三、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時間
(一)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時間的含義
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時間,是指注冊會計師何時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或審計證據適用的期間或時點。
(二)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時間的選擇
第一個層面是注冊會計師選擇在何時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問題。
第二個層面是選擇獲取什么期間或時點的審計證據的問題。
注冊會計師在確定何時實施審計程序時應當考慮的幾項重要因素:
1.控制環境。
2.何時能得到相關信息。
3.錯報風險的性質。
4.審計證據適用的期間或時點。
四、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
(一)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的含義
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是指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數量,包括抽取的樣本量,對某項控制活動的觀察次數等。
(二)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時考慮的因素
在確定審計程序的范圍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確定的重要性水平。
2.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
3.計劃獲取的保證程度。
第三節 控制測試
一、控制測試的含義和要求
(一)控制測試的含義
控制測試,是指用于評價內部控制在防止或發現并糾正認定層次重大錯報方面的運行有效性的審計程序。
在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從下列方面獲取關于控制是否有效運行的審計證據:
1.控制在所審計期間的相關時點是如何運行的;
2.控制是否得到一貫執行;
3.控制由誰執行或以何種方式執行;
第四節 實質性程序
一、實質性程序的內涵和要求
(一)實質性程序的含義
實質性程序,是指用于發現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審計程序,包括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細節測試以及實質性分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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