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教材的上市,2019年注會備考工作已經正式開始啦!為讓考生高效備考,北京注協培訓網CPA專業團隊老師為考生整理各科目高頻考點。本文是關于2019年注會《經濟法》中的重要知識點“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知識點】 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一)先占(我國無規定)
先占,是指以取得所有權的意思,最先占有無主財產,先占人基于先占行為取得無主財產的所有權。
(二)拾得遺失物
拾得遺失物,是指發現他人遺失之物而實施占有。
1.什么是遺失物
遺失物,是所有人遺忘在某處,不被任何人占有的物。遺失物只能是動產,不動產不存在遺失的問題。
2.拾得人的義務
拾得人拾得遺失物,并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而負有返還權利人的義務。
3.拾得人的權利
(1)費用償還請求權
物歸原主時,可以請求遺失人支付保管費,但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2)懸賞廣告下的報酬請求權
當遺失人發出懸賞廣告時,歸還遺失物的拾得人享有懸賞廣告所允諾的報酬請求權。
4.遺失物所有權的歸屬
(1)遺失物沒有轉讓
遺失物如果沒有轉讓,遺失物仍歸所有權人所有,拾得人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而且,遺失物的所有權人可以無限期地追回該遺失物。
(2)遺失物被轉讓
如果拾得人將遺失物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后,遺失物的真正權利人有選擇權:
①向拾得人(轉讓人)請求損害賠償
遺失物的所有權人,可以放棄遺失物的所有權,不要求善意第三人返還,而向拾得人(轉讓人)請求損害賠償。
②向第三人(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
遺失物的所有權人,也可以自(應當)知道第三人(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第三人(受讓人)請求返還遺失物。
(三)發現埋藏物
埋藏物,一般都是埋藏于土地之中,也有埋藏于房屋墻壁之中。發現埋藏物,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
(四)添附
添附,是附合、混合與加工的總稱。原物經過添附而形成新物,仍是一個所有權,因而需要確定添附之后物的所有權歸屬。具體規則是:以歸某一人所有為原則,以形成共有關系為補充。
1.附合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物,如果分割會損壞此物或者花費較大。包括動產與動產的附合和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兩種情況。
2.混合
混合,是指兩個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動產互相混雜合并,不能識別。例如,水泥和沙子的混合、咖啡與糖的混合等。
3.加工
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價值的勞動,使之成為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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