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教材的上市,2019年注會備考工作已經正式開始啦!為讓考生高效備考,北京注協培訓網CPA專業團隊老師為考生整理各科目高頻考點。本文是關于2019年注會《稅法》中的重要知識點“屬于征稅范圍的特殊項目”:
【知識點】屬于征稅范圍的特殊項目(第二章 增值稅法)
1.關于罰沒物品征免增值稅問題:執罰部門和單位查處的具備拍賣條件、不具備拍賣條件以及屬于專營的財物,取得的收入如數上繳財政,不予征稅。購入方再銷售需照章納稅。
2.航空運輸企業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取得的逾期票證收入,按照航空運輸服務征收增值稅。
3.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征收增值稅。
4.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5.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自產創新藥的銷售額,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提供給患者后續免費使用的相同創新藥不屬于視同銷售。
6.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規定的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不繳納增值稅。
7.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稅。
8.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不征收增值稅。
9.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征收增值稅。
10.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11.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以下簡稱單用途卡)業務處理規定
(1)發卡企業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售卡方因發行或者銷售單用途卡并辦理相關資金收付結算業務取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等收入,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3)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4)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2.關于支付機構預付卡(多用途卡)的規定
(1)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幣資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不繳納增值稅。支付機構可以按照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支付機構因發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辦理相關資金收付結算業務取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等收入,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3)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與支付機構簽署合作協議的特約商戶購買貨物或服務,特約商戶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4)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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